农残日本一家出口超标毛豆浙江我国企业通报
时间:2026-06-21 06:40:55 出处:淄博零售阅读(143)
2012年9月12日,日本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912第1号通报:近日,通报根据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毛豆淄博王府井购物街食安输发0329第2号通报(于2012年9月4日最终修订为0904第7号通报),对于2012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出口超标检查结果显示,中国生产的企业毛豆的某些批次违反了《食品卫生法》的相关规定,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下述项目的农残监视检查。
1.对象食品:中国生产的日本毛豆及其加工品(仅限于简单加工)
2.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
(1)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毛豆,实施货物保留,通报针对其中的毛豆淄博王府井购物街吡氟氯禾灵含量,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。出口超标
(2)将中国生产的企业毛豆(包括吡氟氯禾灵在内)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%。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农残,应采取相应的日本行政检查。
强化检查日期 | 国家 | 检查对象 | 检查项目 | 制造、通报出口及其包装方 毛豆 |
2012年9月12日 毛豆 | 中国 毛豆 | 毛豆及其加工品(仅限于简单加工品) 毛豆 | 残留农药 毛豆(吡氟氯禾灵) 毛豆 | 浙江海通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毛豆 |
毛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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